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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客户财产控制程序
1.0目的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与客户有关的财产给予保护。
2. 0范围用于客户的物品及辖区内车辆等的控制。
3. 0职责3.1行政人事部为该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客户财务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各部门资产进行登记归档管理。
3. 2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邮件、客户信息等财产管理工作。
3. 3秩序维护部负责客户各类车辆的综合管理及钥匙的保管工作。
3. 4使用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财产进行管理。
4.0工作程序
4.1业主和租户的财产一般包括:
4.1.1各类建筑物及公用设施。
4.1.2各类房屋清单及配套钥匙。
4.1.3客户用于维修安装的物品。
4.1.4客户的车辆;
4.1.5其他与客户有关的财产(如信件、邮包、报纸等)。
4.2验收接管物业的控制应加强物业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保障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质量及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4.2.1 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2.
1.1新建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a.供电、采暖、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a.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4.2.
1.2原有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
a.土地使用范围明确。
4.2.2 在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组织各部门成立物业验收接管领导小组,物业总经理担任组长,按专业设立资料组、工程土建组和机电组,工程部负责日常事务运作。
a.各专业组负责接管范围内的工作,严格验收、把好工程质量关。
工程部组织编制《接管验收计划》,报物业总经理批准实施;
a.各专业小组按国家、市工程验收标准验收物业,确保物业的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的要求。
4.2.3 参与竣工验收的物业4.2.3.1 在验收前的资料准备:物业管理公司有关专业人员参与物业的竣工验收的,在竣工验收之前,应要求委托方提供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管道煤气物业管理公司、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提供的有关资料,适当时应包括物业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及结构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建筑施工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沉降观察记录,竣工验收证明,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有关资料;
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消防系统竣工验收证明、电梯等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
用水、电、气指标批文,水、电、气表效验报告等图纸资料,并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为物业接管验收提供资料依据。
4. 2.3.2 物业的竣工验收: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参与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管道煤气物业管理公司、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依照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1993.1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99
1.2)等规定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
4.2.4 对已竣工、在用物业的验收接管工作:4.2.4.1 各专业组根据分工范围分别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配套设施(水、电、机电设备、消防、管线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4.2.4.2 验收结束后,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并将验收报告的副本交委托方,以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直到达到规定要求。
4.2.5 物业移交内容:4.2.5.1 建筑物移交
a.各类房屋清单及配套钥匙。
a.单体建筑、结构、水、电、气设备竣工图。
a.住宅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d.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 2.5.2 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移交
a.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清单;
a.绿化竣工图、室外竣工图(含地下管网、道路、停车场等);
a.机电设备操作、维护说明;
d.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 2.5.3 资料移交移交的资料应包括: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两大类。
资料组负责各类资料的核对、接收相关资料。
4.2.6 对新竣工的物业,由验收接管领导小组与委托方和开发建设单位就建筑物保修事宜进行协商,明确维修责任和保修期限。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总投资2%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管理公司划拨专用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和部分商业用房以及公用设施重大维修养护项目。
4.2.7 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应加强对客户的房屋及维修的管理。
4. 2.7.1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执行《清洁服务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 2.7.2 建筑物有明显标志及方向指引,执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4. 2.7.3 房屋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4. 2.7.4 无违章建筑。
4. 2.7.5 房屋装修及结构安全,执行《客户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 2.7.6 房屋零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
4. 2.7.7 代收代付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收缴率达到98%以上,执行相关规定。
4. 2.7.8 房屋资料档案齐全,便于查阅,执行《客户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接管客户的控制
4.3.1 由业主方开具客户入住通知单交客户服务部,客户服务部按客户入住装修控制程序(7.
5.1)规定为客户安排装修事宜。
4.3.2 客户入住时,客户服务部、工程部协同客户对所租单元进行交接工作,填写《验房单》,对单元钥匙进行交接,秩序维护部进行备案。
4.4客户提供用于维修、安装、服务用的物品的控制。
对客户提供的物品质量应进行控制,以确保物业管理公司对客户的维修、安装、服务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4.4.1工程部负责对客户提供的物品进行验证、维修、安装、服务。
4.4.2客户服务部将客户报修内容填写在《工程维修单》上,并在《工程维修单》上注明所修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持《工程维修单》前往客户处提供维修服务。
4.4.2.1 维修工在维修前应先对客户提供的物品进行质量验证,确认该产品能达到维修安装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4.4.2.2 对不合格的物品,维修工应告之客户更换产品以达到要求。
并在"维修结果"栏内清楚说明情况。
4.4.2.3 维修工现场维修安装完毕后,应对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请客户验收,同时在《工程维修单》上"维修结果"栏内签字方可离开。
《工程维修单》分四联,分别存放行政人事部、客户服务部、工程部及客户处。
4.4.3为客户提供其他服务中,提供用于服务的物品应严格验证,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发生丢失、损坏。
4.4.4 秩序维护部负责对各类车辆的综合管理,确保车辆行驶。
停放安全有序。
4.5.1 车辆管理服务登记
4.5.
1.1租用固定车位的客户应当填写《固定车位申请表》,领取车证。
出入物业管理公司由秩序维护部对进出车辆登记,注明车牌号码、车况、进出物业管理公司时间。
4.5.
1.2客户的自行车应统一停放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停放处。
4.5.2 外来车辆的管理:外来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公司时安保部应在《固定车位登记表》上登记车号及进出时间。
4.5.3 车辆在物业管理公司内的行驶管理
4.5.3 .1为确保车辆在物业管理公司内行驶安全,安保部根据有关交通规则,设置各种道路交通标识.
4.5.3 .2在道路适宜位置设置减速坡或速牌,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减少意外交通事故发生。
4.5.3 .3物业管理公司内严禁鸣喇叭、超速、交通安全主管应按规定对违章者给予教育或处罚。
4.5.3 .4机动车在物业管理公司内行驶时造成服务设施或他人财产损失的,有物业管理公司安保部协调处理。
4.5.4 车辆停放管理
4.5.
4.1物业管理公司内设置停车场划分停车区。
4.5.
4.2车辆应停放在物业管理公司停车场内,停放整齐,不能影响相邻车位。
4.5.
4.3自行车停放管理:自行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内停放整齐。
4.5.5 行政人事部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5.0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5.2《客户入住装修控制程序》
5.3《秩序维护服务控制程序》6.0质量记录
6.1《验房单》
6.2《工程维修单》
6.3《车位使用申请表》
6.4《固定车位登记表》
6.5《顾客财产问题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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