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名称—股东会决议通用版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召开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 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_和股东______有限公司(原名称为:______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均已到会。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原公司股东______有限公司现名称已变更为______有限公司,相应变更公司股东名称。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三、会议决定委托______到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本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意本次决议的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股东(签章):______股东(盖新公司的公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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