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质部安检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好分管工作。

第二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并监督检查执行。

第三条配合部长组织相关区队、科室做好每月一次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检查工作。

对查出隐患和不安因素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处理。

第四条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五条配合部长组织召开月安全办公会,并对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进行业务学习,提高素质,明确责任,搞好团结。

第七条在部长的领导下不定期对井上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查岗工作,对违章违纪人员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处罚。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配合领导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九条负责完成矿领导及部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党工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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