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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公司培训管理制度(RWZ-__ Z-BG-)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培训目的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结合员工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前提交至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对各部门提报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平衡、汇总后,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制定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上报至总经办审批。
(前提出下一月度培训实施计划,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汇总并负责监督实施,并与每月 25 日前将下月度培训计划汇总备案。
(三) 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天数、培训人数、主办单位或部门、培训方式、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培训师)等。
(四) 行政管理部组织和实施一级、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仍在原部门,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归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其职责包括:收集培训需求、开发培训课程、授课、考核试题的准备、培训效果评估。
第二十三条 内部讲师待遇各部门应鼓励和支持部门员工参加内部培训讲师选拔,公司给予内部培训师以下待遇:
(一) 优先获得各种培训与学习的机会;
(二) 提供开发课程所需的相关费用,报销额度不超过200元;
(三) 公司应支付内部讲师授课费50元/小时(经总经办审批的正式培训);
(四) 公司每年年终评选1-2名优秀内部培训师,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授课费的范畴:
(一) 各类公司、部门会议、活动;
(二) 管理层、部门经理等对本公司/部门人员开展的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指导;
(三) 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四) 由各部门为提高员工技能,组织开展的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的在岗培训;
(五) 工作职责要求的授课;
(六) 授课时数不足 1 小时的课程;
第二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内部培训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估,以授课课时、学员的满意度、教案和教材的开发质量、自身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授课费的标准,以及是否继续聘任的相关依据。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 《培训项目审批表》
2、 《培训变动申请表》
3、 《内部培训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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