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奖罚细则制度

保安员奖罚细则

为了促进和加强保安队伍的自身建设,奖罚分明,充分调动每一位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自觉性、必须建立健立健全的保安员奖惩制度,其具体规则实施如下:

1.0 奖励细则

1) 月累计不合格次数低于基数,每低于一次奖励30元。

2) 发现或者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奖励200~1000元。

3)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显著奖励500~1000元。

4) 抓获省级通辑犯奖励1000元,全国通辑犯奖励3000元,并报有关部门请功。

5)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坚决斗争的奖励100~500元。

6)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者奖500~1000元。

7) 处终各项工作做出显著成绩,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奖300元。

8) 拾金不昧者奖100元。

9) 其它视情况奖励。

2.0惩罚细则

1) 月累计不合格次数高于基数的,每高一次罚30元,超过4次警告,连续两月超过4次、月累计超过6次或一次严重不合格即予以辞退。

2) 玩忽职守,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除名。

3) 违反保安器械管理规定,造成损坏或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罚100元。

4) 训练考核、补考两项不达标者辞退。

5) 不执行上级交办的任务或执行任务不彻底,临阵脱逃的作除名处理。

6) 法制观念淡薄,知法犯法,触犯国家法律的,一律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纪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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