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人员考核细则

1.工作消积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次/扣 15分

2.工作消积,敷衍工作任务者 次/扣 4分

3.因工作不认真、缺少责任心,而出现的维修质量事故,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者,或直接造成设备损坏

(500元-800元)者。 次/扣 10分

(如果造成更大损失视情节另行处理)。

4.因工作不认真,马虎大意,而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累计三次者。 次/扣 5分

5.接到报修后不能迅速到场处理故障,或者到场后不能立即处理故障,没有时间观念者。次/扣 3分

6.接到生产人员报修后,态度恶劣

(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而对操作人员批评者除外),极尽推诿不修者。 . 次/扣 10分

7.工作效率低,工作中经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视情节而定。次/扣.3-5分

8.工作中不能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出现问题推卸责任,并造成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或造成较坏的影响者。 次/扣 6分

9.维修中浪费材料,没有节约意识的。

(视情节) 次/扣 3-10分

10.维修后现场清理不整洁的,

(包括在维修班内的维修、制作、使用钻、刨机床等)。 次/扣 2分

11.工作中表现一贯突出者,据情节加:2~10分

12.维修中能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并受到生产使用部门好评的;修旧利废、节约意识明显者,据情上报给与相应奖励。

说明:以上各项考核内容为100分制,满分=个人工资基数

实得工资=个人工资基数_

(100-扣分)/100

生产制造部设备维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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