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实训安全操作规程

1.实践教学安全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实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确保教学实习安全、生产安全;

3.凡不符合安全实习、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实习生产和设备的情况,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4.实习教学指导人员、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者,才能参加生产和单独操作。电气起重、运输、焊接(切割)等特殊工种,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5.学生进车间实习,均应由教学主管人员、教师进行严格的入厂教育和安全教育,在每道工序教学实习过程中,必须有教学师傅分工负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6.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女同学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

7.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

8.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穿裙、戴头巾,上班前不准饮酒;

9.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10.不准跨越机床传递工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11.搞好文明实习,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马路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严禁乱堆乱放;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及门窗;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12.严禁任何人在起吊物件下操作和停留,以及攀登吊运物中的物件,在起吊重物前必须严格检查起吊用具,不允许斜吊; 1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 14.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灯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15.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器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带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36V ,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 12V ; 16.对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食、饮水; 17.配电室、仓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8.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19.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部门,接受处理; 20.工业训练中心主任、车间主任、班(组)长实行消防安全岗位分级管理,中心主任是本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车间主任、班(组)长是本车间、班(组)第一安全责任人,教学实习指导与生产操作人员是本岗位第一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人员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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