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法规。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用最少的人力和财力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3、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结构特点、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本工工程各栋号按单位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 施工组织总设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4.1 工程概况。
4.2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和主要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4.3 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专业工程与土建工程的关系,总包与分包范围。
4.4 分年度的工程量和施工产值计划,以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5 质量保证体系。
4.6 分年度的构件、半成品、非标准设备、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安装设备和劳动力的需用量计划。
4.7 拟建附属工程及大型临时设施规划。
4.8 施工交通道路、现场排水系统等设施的统筹安排和解决办法。
4.9 施工所需的水、电、热、动力供应数量及其解决办法。
4.1 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5、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5.1 编制依据
5.2 工程概况
5.3 施工布署
5.4 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5.5 项目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5.6 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5.7 冬雨期施工措施
5.8 成品保护措施
5.9 降本措施
5.1 0工期保证措施
5.1 1施工平面布置图
5.1 2主要材料、半成品、设备、施工机械的需用量计划
5.1 3劳动力需用量计划
5.1 4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现场三通一平,临时设施、水电的布置。
5.1 5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文明施工(临电方案中体现),环境保护等。
5.1 6主要分项工程综合进度计划
5.1 7对于不单独编制质量计划的工程项目,应将质量计划的有关内容编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去。
6、 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设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6.1 分项工程特点(专业工程描述专业系统的功能、状态、设备数量与土建工程的关系)
6.2 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操作要求和质量标准
6.3 机具、材料需用量计划
6.4 工期要求及工序搭接顺序
6.5 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7、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由不同级别来组织编制和审批。
7.1 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经理主持编制,其成员以项目经理部为主,公司施工管理、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部门进行指导并配合编制,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长审核,公司副总经理复评,总工程师审批。
7.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单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长审核,公司副总经理复评,总工程师审批。
7.3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可根据图纸供应情况分阶段编制。但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最终应是完整的资料。
7.4 分部、分项工程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编制,施工现场临电、临水方案由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工长)编制,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定后实施。
7.5 施工用各类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均由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方案。高层、超高层和高度大于30米的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后附计算书一并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安全保卫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其余脚手架方案由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审查审批。
7.6 各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均要编制所承担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7.7 按北京市建委「京建施字(1997) 第54号」文要求,基坑深度超过5m的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基坑边坡稳定和基础施工必须执行工程申报和施工方案备案制度,项目经理部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将施工单位资质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副总经理复评、总工批准,开工前一周内向市建委申报登记、备案后方可实施。
7.8 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至少一式两份,同时附有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平面图用微机编排打印。
7.9 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生效。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意见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变更一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变更项目经理应提前提出修改意见,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变更记录,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合格后技术质量部签署意见,报请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署意见,由技术质量部作为修改文件,并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并按原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发范围及时发至相关的部门。
9、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贯彻与实施
9.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审核批准,工程不准施工。项目部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严肃认真执行,实施时应以方案为准则,不应违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
9.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组织施工管理、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部门进行抽查,并给予评定,发现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关规定施工的应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规定的工程,应停止施工,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