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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园区保安队伍的建设,提高保安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具体体现奖勤罚懒、按劳分配的原则,经管理处领导批准,在保安员每月工资范围内实行浮动奖金制度。其评比与奖惩标准如下:奖金分配档次:一等奖:100元人民币每班两人二等奖: 80元人民币每班三人三等奖: 50元人民币每班三人奖励标准:
1、 值勤中一贯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2、 文明值勤、礼貌待客,收到业户好评;
3、 工作态度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值勤中多次发现、处理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4、 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或奋不顾身排除各种自然灾害事故;
5、 在各项业务培训考核中成绩优异;
6、 考勤中无病事假;
7、 助人为乐,拾金不昧价值较高;
8、 相互团结,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服从管理;
9、 揭发坏人坏事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10、 其它视情况奖励。惩罚内容:
1、 违背职业道德,监守自盗、私自抄拿客户及公司物品;
2、 乱搞男女关系,造成及坏影响;
3、 屡教不改,工作散漫,目无领导、不服从管理与任务分配;
4、 打架斗殴,侮辱诽谤同事、拉帮结派、挑拨同事间关系;
5、 玩忽职守,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
6、 对业务培训不认真对待,考试成绩多次不及格;
7、 拒不执行上级交办的任务或执行不彻底,临阵退缩脱逃;
8、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9、 月考勤累计病事假超过三次的(涉及当班期间的),上班迟到、早退超过三次;
10、 偷窃同事财、物;
11、 工作中弄虚作假;
12、 其它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凡触犯上述行为之一的,当月奖金全部扣除,并予以辞退,当月工资扣发三分之一。触犯法律的或给公司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及进行经济赔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月不得享受
一、二等奖;有下列行为一条以上三条以下(含三条)的,将享受半奖(三等奖的一半);有下列行为三条以上的,当月奖金全部扣除,并视情况从工资中追加处罚。
1、 站姿走姿、懒散不端正,屡次纠正仍不见改观;
2、 上班后不按规定着装、警便衣混穿、警容不整;
3、 未经领班允许,不按时交接岗;
4、 当班期间睡觉或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 不遵守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警惕性不高,将无关人员或车辆放入园区,尚未造成后果;
6、 值勤中方法不当或使用不文明言语,引发纠纷和投诉;
7、 无故不参加训练和业务培训或培训、训练中不积极;
8、 外出不请假或不按时归队;
9、 在岗上会客;
10、 训练、培训考核成绩不及格;
11、 其它视情况处罚。警卫每月奖金由各班领班评定,警卫领班每月奖金由主管评定。奖惩制度各领班要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重奖重罚者,报管理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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