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调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整合车辆资源,实现安全、经济用车,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常管理。

第六章车辆加油管理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本着"安全第

一、精简节约"的原则使用车辆,节约能源,降低油耗。

第四十条 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应保证油料足够,以免耽误公务或生产。

第七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车辆必须建立安全档案,由安全员负责。

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须例行检查车辆,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四条 不超员、不超载,严禁货运车客货混装。

第四十五条 装载货物必须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要封裹严密。

第四十六条 车辆夜间要归队,确有原因不能归队的,通报车队长,将车辆停放到有人看管或安全的地方,否则发生被盗、被损,由驾驶员承担损失,并待岗培训。

第四十七条 在节假日(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期间,除留生产值班车外,其余车辆一律归队封存。

第四十八条 乘车人员要等车停稳后再上下,车辆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第四十九条 实行安全行驶考核制度,每月25日安全员、调度员抄行驶里程日,如有特殊情况顺延。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企管劳资处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电力集团所有车辆管理,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车辆使用申请(派遣)单》样表

附件二:《车辆油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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