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高级中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 、学校的业务收支审批人和权限由校长(法人代表)确定,即由校长(法人代表)审批学校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或由校长(法人代表)授权的总务处负责人审批学校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书由校长办公室与财务室分别保存。

(二) 、支付申请。学校内有关组室用款时,经办人员应提出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预算、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相关证明,报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 、支付审批。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在学校的总预算盘子中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对于大额的、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1.学校大件成批设备购置,由学校成立购置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操作,单件在3万元以上报区校产站招标。

2. 常规行政开支(公务费、业务费、修建费等):在5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总务主任审批,但1000元以上须报告校长。

3.非常规行政开支(加班费、节日补贴、外出考察学习等):不论数目多少,由校长审批。

4. 教师教学用书由教师提供书目,然后由图书馆统一购置并放在教工资料室,由教师借阅。不得自行购买后报销。

(四) 、复核支付。出纳岗位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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