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通过对维护和服务的检查,确保所提供的维护和服务满足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对维护和服务过程的监测和测量
3.0职责
3.1 保安部负责对基层服务人员日常的工作进行检查和人员的考核。
3.2 行政部负责对各责任部门重要岗位工作检查和人员考核。
3.3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部门各岗位工作的检查。
3.4 技术部负责对服务分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检查。
3.5 行政部负责对物质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检查。
4.0定义(无)
5.0工作程序
5.1 内部对服务的检查
5.1.1 保安部每天对各保安岗位的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并在《督导队巡岗记录表》作记录。
5.1.2 各职能部门每天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
5.1.3 管理处和保安部管理人员每班对所辖范围进行工作检查,并填写《保安领班每日巡查记录》。
5.1.4 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RGPM-
8.3 -B-01执行。
5.2 对供应商的服务检查
5.2.1 各相关部门、管理处指定人员依据维护合同内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并记录于《服务检查记录表》中。对部分供应商有提供维护报告的,需存档一份。
5.2.2 各部门采取统计分析,对服务监测的过程和方法进行评估和改进。
6.0相关文件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RG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