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护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对维护和服务的检查,确保所提供的维护和服务满足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对维护和服务过程的监测和测量

3.0职责

3.1 保安部负责对基层服务人员日常的工作进行检查和人员的考核。

3.2 行政部负责对各责任部门重要岗位工作检查和人员考核。

3.3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部门各岗位工作的检查。

3.4 技术部负责对服务分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检查。

3.5 行政部负责对物质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检查。

4.0定义(无)

5.0工作程序

5.1 内部对服务的检查

5.1.1 保安部每天对各保安岗位的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并在《督导队巡岗记录表》作记录。

5.1.2 各职能部门每天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

5.1.3 管理处和保安部管理人员每班对所辖范围进行工作检查,并填写《保安领班每日巡查记录》。

5.1.4 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RGPM-

8.3 -B-01执行。

5.2 对供应商的服务检查

5.2.1 各相关部门、管理处指定人员依据维护合同内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并记录于《服务检查记录表》中。对部分供应商有提供维护报告的,需存档一份。

5.2.2 各部门采取统计分析,对服务监测的过程和方法进行评估和改进。

6.0相关文件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RG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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