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工发辫要换入帽内。

第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七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第八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九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十条 :__ 光或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十一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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