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陈列养护操作程序

1.目的:为规范药品陈列养护工作,保证在库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GSP、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药品陈列养护工作。

3.责任部门或人员:门店药品养护员、营业员

4.工作程序:

4.1 营业员对来货的药品,按照药品的分类要求对药品进行陈列,对门店销售后补货品种进行补货陈列,并保持陈列区干净整洁,核对药品与价格标牌保持一致。

4.2 每日上午8:30-9:30、下午2:30-3:30监测库(区)温湿度,如超出阴凉区、常温取、冷藏药品规定范围,应采取降温、升温、增湿、除湿等措施,并记录。

4.3 药品养护员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及库存品种流转情况确定重点养护品种。

4.4 养护人员每月定期进行养护及检查,做好养护记录。

4.5 储存超过3个月的药品每季对其外观质量及包装、标识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或检查中存在疑问的品种,将其放入待验区,由质量管理部门确认,质量管理部门确认不合格的品种,养护员挂红牌停售并督促、监督保管员尽快移入不合格区,并填写不合格药品登记表,并按照不合格药品操作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4.6 近效期药品每月进行检查,药品到期,由质量管理部确认养护员挂红牌停售并督促、监督保管员尽快移入不合格区,并填写不合格药品登记表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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