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展览工程公司合同的管理一.合同的管理:

1.部门对外签定经济合同、协议,必须取得法人代表的授权, 凭合同审批单报财务部门审核备案,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2. 对外签定的一切合同文本(包括协议等),由公司统一制定。合同文本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业务人员需按照发票领用手续办理领用;

3.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如有变更或解除,经办人员应写出书面说明,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4. 合同编号:所有的合同签定后,由财务部门进行编号,包括年份、部门、项目编号等。二.所有的项目都需要立项:

1.项目合同一旦签定,应立即将合同和项目支出预算表交到财务部门统一编号并存档;

2. 财务部门将收到的项目要览表和支出预算表输入电脑,以便报销时使用;

3.项目没有立项,不得有支出;没有项目经理签字,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三.项目借款、项目费用报销程序,执行《第一章报销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四.财务部门在日常核算过程中,项目收支均按项目合同编号进行制证及录入计算机,以便对项目进行日常的考核;五.对项目执行中采取减免、折扣的优惠措施及权限,执行公司的专门规定。六.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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