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 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 办证人员需在体检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四、 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五、 体检未合格的员工及待聘人员,体检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未合格原因,并将体检单交于本人;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 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七、 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幼儿园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卫生保健部门负责人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统计所有参检人员名单,并统一组织体检办证。

八、 因体检而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九、 健康体检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十、 幼儿园卫生监督人员、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必须每天对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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