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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
编号:
标题
职业健康体检程序
制/修部门: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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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分发号:
1、 目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它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特制定此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在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 经确定在工作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公司员工。
3、 定义
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危害因素: 指可以造成劳动者职业病的物理, 化学和生物因素。
4、 职责
4.1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程序的制定, 执行,回顾和年度更新。行政人力资源部主管是负责人。
4.2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入职体检和离职体检。
4.3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和有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联系年度职业健康体检。
4.4 行政人力资源部应评估员工的体检结果, 对有疑问的结果安排复检和跟踪。
4.5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体检记录的保存。
5、 程序
5.1 入职体检
新员工入职前, 应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带领至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新员工职业健康体检. 体检合格后, 由行政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该员工办理录用手续。
修订记录
版次
修订日期
拟__ 稿
审__ 核
批__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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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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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体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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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在职体检
行政人力资源部应根据职业危害分析, 确定需要进行年度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名单. 并每年组织相关的员工到公司指定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行政人力资源部获得体检结果后应按照附件要求评估所有人员的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 体检结果应通知被体检人. 对于疑似职业病的结果, 应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复检. 对于有职业病倾向的员工应通知相关部门. 行政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员工调离接触相应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
5.3 转岗体检
对于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工厂内部岗位变动导致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改变的. 应该在岗位变动前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安排进行与职业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体检.
5.4 离职体检
员工离职前, 行政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的离职通知后安排员工进行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按照附件的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
5. 5急性职业病应急体检
在职业性传染病疫情流行期、有员工密切接触传染源发生,或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行政人力资源部应立即组织已经遭受或可能遭受危害的员工进行体检。
5.6 记录保存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职业健康检查记录的保存. 所有的记录保存期限为30年.
(具体流程参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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