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办法

为了更好地接待上级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和兄弟单位来我局联系工作,使客人有一个良好的休息和用餐环境,本着热情、周到、节约、规范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制度:

1、 接待新乡河务局领导及兄弟单位检查工作时,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餐厅,就餐标准安排在每桌100元至2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机关招待室。

2、 接待河南河务局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餐厅,根据不同情况,经单位一把手批准,也可以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就餐标准安排在每桌200元至4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

3、 接待黄委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就餐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就餐标准安排在每桌200元至5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

4、 接待大型公务活动

(20人)以上的,根据上级要求或由局领导临时研究决定,制定相应的接待标准。

5、 机关各部门如有客人需要接待时,向主管局领导请示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 关于陪客人员原则上由主管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陪同,局长根据当日工作情况,适时通知。

7、 本办法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8、 其它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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