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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__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常施工安全监督工作,配合做好消防、卫生防疫、特种设备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__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 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_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 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 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 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四)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__
(五) 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第二十四条 __ 按照《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第228号令)确定为违法建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__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建施〔 〕838号)同时废止。__ 附件:
1.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表JD-1)
2.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JD-2)
3.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表JD-3)
4. 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表JD-4)
5. 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抽查记录(表JD-5)
6. 恢复施工通知书(表JD-6)
7.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JD-7)
8. 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JD-8)
9.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JD-9) 10.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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