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提升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煤矿运输提升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 电机车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没有切断电动机或没有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罚电机车司机30元。

2、 无电机车司机合格证操作电机车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3、 电机车的灯、铃、闸、连接器以及撒砂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罚责任者20元/次。

4、 列车在过道岔、拐弯道、出硐口、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不鸣笛者,罚机车司机20元。

5、 列车在行驶时没有前照明或后尾红灯的罚司机或押车工 20-50元。

6、 机车与矿车及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联结,使用非专用插销和三环扣联结的,罚押运工30元,司机20元。

7、 矿车联结处缺碰头或锁口及矿车严重变形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元/个。

8、 违章爬、蹬、跳车的每次罚款50-200元/人

9、 机车违章捎带非本机车人员的,对机车司机、押车工和乘车者各罚50元。

10、 机车司机和押车工不听从运输调度指挥,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罚司机、押车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11、 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础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12、 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者50元,无提升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

13、 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措施规定的,不管造成事故与否,罚挂钩工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出工作籍。

14、 挂钩工在操作时使用锁口圈变形,没有碰头的矿车、不合格的三环和插销,罚责任者50元/个。

15、 主提升井筒或斜巷变坡点、甩车道的地辊天轮不齐全、不运转的,罚责任单位50元/个。

16、 装车超高、超宽的,罚责任单位20元/车。

17、 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者,严禁开车使用,并罚责任单位50元。

18、 绞车使用中或矿车在半道而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处理。

19、 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以及垛绳处连接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元。

20、 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罚操作绞车者30元。

21、 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情况的,罚司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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