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救护队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中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中队的技术工作。

二、 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

1、 协助中队长做好事故救援的技术工作;

2、 协助中队长制定中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3、 记录事故救援经过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4、 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5、 当正、副中队长不在时,担负起中队工作的指挥责任。

6、 接受上级布置的任务,了解事故类别、矿井概括、事故简要经过、井下人员分布、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等;

7、 在救护队队长领导下,向队员布置救援任务,说明灾情类型、与其他队的分工、任务要点、行动路线、联系方式、安全措施等;

8、 必须保持与上级指挥员或救援指挥部经常联系;

9、 带领队员做好救灾之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

10、 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氧气压力;

11、 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和本人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

12、 出现有队员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时,应带领队员立即撤出灾区;

13、 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指挥部)和救护队队长报告灾区情况和小队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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