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化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一、电器设备使用防火制度

1、 电器设备的安装、拆除,临时电源的架电由正式电工进行,临时电源用后立即拆除。

2、 对电器、仪表设备要经常和定期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3、 电器、仪表设备及照明,必须符合生产实际,使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电器设备时,要指定专人管理,用后必须切断电源。

4、 电器设备和仪表周围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杂物。

5、 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进行,严禁用纸或其它可燃物做灯罩。

6、 电闸下面不得存放可燃物。

二、 危险化学使用防火制度

1、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过程中,严禁使用明火。

2、 实验过程中的残液要妥善处理,严禁混放、乱倒。

3、 使用氧气瓶等禁止阳光曝晒,严禁烟火,下班前检查瓶嘴是否关好。

4、 存放的化学药品,按化学性质妥善存放。

5、 使用的电热板、鼓风干燥箱、马弗炉、测硫仪等电热设备,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切断电源。干燥箱内不得存放任何易挥发和可燃、易燃药品。

6、 下班前检查所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 化验室所有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方法,保持清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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