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兴轮胎购销合同

供货单位(甲方):

需货单位(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合同内容:轮胎一批(具体规格详见清单)

合同总价:X拾X万X仟元整

具体要求如下:

(一) 商品质量:甲方保证乙方所购轮胎为原厂轮胎,符合轮胎厂一级品质标准,并按甲方的最低批发价格销售给乙方。

(二) 交货方式:供方仓库内自提。

(三) 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四)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或不超过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五) 包装要求:按工厂标准

(六) 运输费用承担:相关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甲方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人户名:

开户 银行:

账 号:

(八)其它事项及声明:

1 为保证各大客户的利益,乙方保证轮胎只在规定地区销售,绝不跨区销售,轮胎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厂家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低于统一销售价格销售轮胎的行为或跨区销售的情况出现,每条扣罚乙方100元,且甲方下次有权停止与乙方合作。

2 本合同内的轮胎价格为含税价,返利已折让到单价当中。

(九)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因故或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时,应及时向双方申明理由,取得对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双方以传真方式签定同样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止。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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