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川饭店经营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 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新湘川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尉犁县孔雀北路西则银华小区原新湘川饭店所有设施设备及饭店内物品转让给乙方,合同经签订后饭店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前饭店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20__ 担。

三、 甲乙双方经协商转让费为 元(大写:_____)其中包括房屋租赁费(即20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__ 年6月9日)及饭店内所有设备设施,房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期饭店租赁费用。

四、 甲乙双方约定在20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办理饭店的转让接交手续。

五、 付款方式:______乙方在20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预付转让费120__ 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待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壹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交付甲方。若延期壹天乙方向甲方交付每天5000元违约金。

六、 甲方需将工商经营执照到有关部门注销。将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交费票据提供给乙方。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一方毁约赔偿对方20__ 00元(贰拾万元整)经济损失。  以上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 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_____乙方签字:_____

身份证号:_____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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