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 元整。
二、 本借款合同收取利息及还款的方式为:
1. 自借款之日起至20__ __ 年__ __ 月__ __ 号期间,不收取利息;
2. 自20__ __ 年__ __ 月__ __ 号起,开始分期还款,具体还款方式为:每月__ __ 号之前向乙方偿还本金壹万 元及当期应当归还的一万 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4倍所产生的利息。
3. 本借款合同自20__ __ 年__ __ 月__ __ 号起分24期完成,即至20__ __ 年__ __ 月__ __ 号之前清偿完毕。
三、 保证条款:
1.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所有的,拥有自主产权的一套房产(房产证编号为),具体地址为:抵押给乙方用 保证清偿本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
2. 甲方如有发生超期还款或者该期还款数额不足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乙方均有权选择就该抵押房产实现抵押权,用以清偿余下所有债权。
3. 甲方应当在20__ __ 年__ __ 月__ __ 号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遇其他情形致使该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需向乙方提供其他动产或不动产自房产管理部门明确告知该房产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之日起3日内就其他动产或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
四、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未能如约清偿当期应当偿还的本金及利息的,每日按当期未能清偿的本金余额的1 %向乙方支付延迟金。
2. 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视为违约,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偿还所有债务。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