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坯安置房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全家协商达成一致,甲方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安置房转让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安置房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安置房属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桃花村拆迁安置房,由雨花区政府统一分配。

甲方在雨花区桃花苑新宇星城的房产,房号为1栋408室,住房面积为8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现未办理产权证。

二、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长沙市雨花区拆迁分配给甲方的安置房,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其他权利瑕疵。转让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将转让费一次性交给甲方,转让人民币

四、 乙方付清所有房款后,甲方将持有的《安置房协议书》原件及相关资料,一并交给乙方保管,并将安置房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五、 关 该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及过户,待以后政策的能够办理的情况下,甲方将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甲乙双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协议后,甲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并不得将产权过户给他人或将房屋抵押,否则将承担过错责任。

七、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桃花苑1栋408室的房屋使用权就永久性规乙方所有,408室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煤气及卫生费)及责任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 违约条款,合同签订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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