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材料制作安装组装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特委托乙方采购广告材料,进行现场制作包装,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广告物

1、广告内容:①(三面立柱)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1、发布形式:_____

2、广告牌规格:_____

3、广告材料要求:喷绘(包打孔、包扎带)

4、数量:_____

5、地点:_____

6、价格:②道路交通标识标牌

1、发布形式:铝塑板、反光字

2、数量:_____

3、地点:_____

4、价格:③电子显示屏

1、发布形式:_____

2、广告牌规格:_____

3、数量:_____

4、地点:_____

5、价格:_____

第二条:广告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广告发布费单价为实行包干价按进度付款60%,采用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总金额:_____(大写)元整(¥20______00.00元)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发布,甲方验收后由乙方公司李旭办理现金结算。

第三条:广告制作与维修保养

1、广告采用甲方确认样稿(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画面设计井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广告制作。乙方保证制作的广告画面分析率达到通常的标准,保证画面在200米范围内不模糊。

4、验收:甲方须自乙方书面通知其验收之日三日内,对与已制作完成的广告牌进行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5、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乙方对广告确保广告画面及广告结构的整洁、美观、安全,使之具有正常、良好的广告功能。

6、广告设置物不得因任何建筑物或树木的枝叶等受任何遮蔽。

第三条:合同生效及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为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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