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承包及林木资产转让

甲方:_____(拆迁人)

乙方:_________ (被拆迁人)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灵璧县新农村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建设地点 。

第二条 被拆迁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

(二)乙方有常住人口 人,应安置人口 人。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 自有。

第三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被拆迁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主房为 结构按每平方米 元作价补偿,偏房为 结构按每平方米 元作价补偿,简易房 结构按每平方米 元作价补偿,其他附属物(树木、猪圈、围墙、厕所等)补偿费用 元,甲方共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 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支付拆迁补偿总费用的30%,拆迁完毕后,拨付剩余的70%,并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第四条 乙方在200 ____年____ 月 ____日前应自行拆除完毕。

第五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200 ____年____ 月 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民委员会一份,一份报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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