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导游长期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合同期限:从2004年3月17日起至12月31日。

二、工作任务:乙方在导游岗位上从事导游工作,按照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要求,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三、劳动保护:

a)甲方根据本企业规定为乙方配发工作服。

b)带团外出含个人旅游保险。

c)利用淡季免费对导游进行各地景点考察学习。

四、劳动报酬:工资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的办法,多劳多得。

1、乙方组团出游的,乙方获利润的50%。

2、带游客到华西宾馆、罗女宾馆住宿提20%酬金。

3、由旅行社委托地接:东山门80元/次、西山门120元/次、西岳庙20元/次。

4、外出带团30元/天。

五、劳动纪律: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旅游政策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爱护甲方的财产。给甲方造成损失按1——3倍赔偿。

六、合同终止:凡有违反政策法规的或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

七、以上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华山旅游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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