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

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

日,乙方在工作时不慎受伤。

乙方经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元(含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种法定费用和其他相关必要支出费用),已由甲方先行垫付伍仟元。

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干规定规定,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41000.00);扣除甲方先行垫付的医疗款,实际应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

甲方本协议签定之日当场一次付清。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为解除,双方不存在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相应权利已经包含在第一项中。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力。

关本次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解除事宜全部解决完毕,以后互不干扰。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双方劳动关系产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权力。

五、以上协议的达成,完全出甲乙双方的自愿,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况。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_____

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见证人:身份证号:

县人民法院:

国营机床厂与县镇水泥厂因电动机产权纠纷一案诉请来院,已由你院受理。

4月10日在机床厂的提议下,由地区工业局副局长平同志主持,进行了调解。

双方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利益,有利生产,有利团结的精神,互谦互让,达成以下协议:

1.县镇水泥厂不附条件将争议的奔马牌电动机一台返还国营机床厂。

2.国营机床厂从19年4月1日起将该电动机提供给县镇水泥厂使用。

使用期限为三年(19年4月1日至19年4月1日)。

3.在使用期间内,镇水泥厂负责保养、维修该电动机,并每月付给国营机床厂电动机使用折旧,租,合计元。

该款通过银行托收,每月月底结清。

4.地区工业局在19年4月1日之前负责向镇水泥厂提供马力电动机一台。

等新电机购到后,镇水泥厂即以新电机无偿返还国营机床厂。

机床厂则将原奔马牌电动机产权正式移交镇水泥厂。

5.19年4月1日以前镇水泥厂使用电动机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机床厂不再追究。

但若至19年4月1日镇水泥厂尚不能履行本协议第四项时,机床厂有权向镇水泥厂追索19年4月1日到19年4月1日期间的电动机所用租金(每月仍以元计算)并追付法定利息。

以上协议如无不当,请法院予以承认。

国营机床厂(盖章)

法人代理人:_____ 张____p>

县镇水泥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林

地区工业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平

19日

附:本书一式四份,送交法院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地区工业局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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