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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
甲、乙双方 年12月5日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了兴庆区上海路以北;凤凰北街以西面积为8711平方米(13.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因人际关系斗变(郑_与张_其妹离婚)不便共同经营该宗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权转让,资金补偿
因甲乙双共拥有该地是合法的、运作是丰常的并且是盈利的,所以。
1、乙方愿支付给甲方补偿人民币玖拾万元(不含任何税费,如产生个人所得税等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取得该宗地的的一切产权。
2、甲方拿到乙方补偿后放弃该宗土地的一切产权。
二、明确债务偿还责任人
乙方承诺愿意承担如下债务偿还责任。
1、负责偿还与购地有关欠款本息(包括张_、郑_据的字据欠款)。
3、负责偿还张_与购地无关郑_不知情的一切欠款本息。负责因张_与郑_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问题,致使郑_代张_清偿清债务,或因诉讼、仲裁被人民法院强制承担债务
时,张_自愿代郑_清偿,郑_可就所承担债务向张_追偿(包括但不限 债务本金、利息以及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4、承担因办理土地政府税务等相关单位应收的一切费税。乙方不能承担购土地一切债务和婚姻期间张_的一切债务。
三、产权过户
本协方签订后:
1、经公证后取得本协议的合法成立,同时甲方如数安全收到补偿款90万元(不含一切税费),方可办理过户事宜。
2、甲方有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备案登记过户事宜。
3、乙方负责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收的一切税费。
四、后期意见
乙方得到该土地后在经营活动中或有盈利本着人道、亲情的前题下为郑_留一部分由张_保管,郑_、张_或其他人均不得索用。
本协议一式叁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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