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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供货协议
甲方:_________ 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品种、数量、包干到位价格(含下车力资):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产品需求计划,并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应保持合理库存,如甲方资金未能按合同计划付款,乙方有权调整合同供货计划。
2、产品价格执行华新厂方调价,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受调价方案后可继续执行合同。
二、质量要求、验收及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
1、乙方提供产品符合相关品种的国家标准。
2、包装水泥以实际交货包数为准;散装水泥以乙方提供华新深圳公司出厂磅单数为准,合理磅差率为±3‰,超出部分由乙方负担。
3、甲方指定验收人员,收货人签字验收视为有效确认。
4、如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三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产品质量无异议。
5、出现质量异议时将封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散装罐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安装、保管和使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归还乙方。
三、结算方式:
1、甲方应及时付款,否则乙方有权供货,由 停供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或影响由甲方负责。
2、如厂方价格调整,甲方不接受调整方案,甲方及时付清乙方应付款项后,可选用其他品牌。
3、工程结束,甲方应在一周内结清应付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如尾款未结清按月息5%追加利息。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 :______ :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 :______ :
签约日期:_______ 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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