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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5733以下简称:“乙方”
___年8月9日,游兄弟切割加工厂和量志钢铁有限公司共同对相邻厂房的天沟进行修复和更换,焊工赵_施工过程中引发火灾并在救火过程中受伤,现乙方张_代表伤者赵_与甲方达成协议如下:
1.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本协议签订时赵_已经处 治疗康复阶段,自签订协议自行负责转院四川天祥骨科医院。
2.在尚未明确法律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本着人道主义一次性借乙方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费,共计人民币:29000元。前期已经借给赵_9000元,本次再借给赵_ 0元,在本协议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0元。
3.协议签订后,在无法律判决的情况下,甲方不再支付给赵_任何费用。
4.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伤者亲属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
赵_妻子签字确认:
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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