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居间合同借款方

合同编号:_____( )第号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乙 方协助甲方与出借人协商借款相关事宜,协助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协助办理与借款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公证手续。委托期限:从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咨询、管理、劳务居间服务费及支付期限:______乙 方促成甲方与出借人借款合同成立,甲方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应按乙方为其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月%或者人民币(大写)元支付乙方咨询、管理、劳务居间服务费。借款合同成立之日,甲方同意由乙方代为收取因签订借款合同而应向出借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_% 或者人民币(大写)。

甲方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出借方归还本金并结清利息,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该笔保证金由乙方代出借方全额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未能按时归还本金、未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出现借款合同范围内任何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作为甲方的受托人,将该履约保证金直接抵偿给借款合同中的出借方,抵偿顺序为:违约金、利息、本金及其它应支付给出借方的款项,同时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补足保证金。

甲方 委托乙方全权办理房地产与借款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的公证手续;如果发现抵押物价值低 债权数额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向贷款方(抵押权人)支付剩余款项,并同意贷款方(抵押权人)将对甲方的债权及相应的权利转让给乙方,甲方负责对乙方清偿。

甲方 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居间合同费用,应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的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委托人(签章):______ :______ :居间人(签章):______ :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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