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蔬菜食品购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 吉纳中心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曲水大桥曹丽蔬菜店

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不得违反,

1、甲方每星期在乙方采购蔬菜一次或两次(不得在其他市场或摊点购买)。

2、乙方需提供5种以上的蔬菜品种,且蔬菜要求新鲜,不得提供有毒、有害的蔬菜,采摘期不超过二天。牌价应按当天菜场供应批发价计算,不能以临时价计算。

3、向学校食堂出售的食物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严禁“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出售给学校。提供产品合格证。

4、如果师生由蔬菜引起的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

6、货款每星期结算一次, 每周内当面付清。

7、合同期限为一年。

8、如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则应付违约金1000元。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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