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乐陵市维勇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 张_

甲方因乐陵市维勇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贷款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5%支付给乙方,甲方必须保证提供乙方的资料真实有效,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所引起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执行该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本《》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本《》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五、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委托方(法人或代理人):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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