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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各方定位及资金流向图
二、业务各方费用收取示意图
三、相关合同签署各方示意图
四、FAQ汇总
Q:银行为何要开展委托债权业务①银行表内信贷额度紧张的情况下,即可为优质企业提供融资又不占用信贷额度;
②监管层尚未对该业务规模进行限制,且业务不涉及同业资产,无需提供明保、暗保或兜底,预计新的监管办法对该业务的影响不大;
③只要通过银行内部审批,整个交易流程相对简便顺畅;
④无需借道信托,通道费用相对低廉;
⑤受托人一般为银行的分行/支行一级,可以增加分行/支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⑥作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途径之一,符合国家政策的导向。
Q:企业为何要通过委托债权融资①对于无法从银行获得常规授信额度的中小型企业,企业愿意接受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程度的融资成本;
②对于能够获得银行授信的优质企业,银行为腾出信贷额度,愿意以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资金价格鼓励企业转往表外融资;
③委托债权投资资金直接进入企业资金使用账户,而不像银行贷款那样是受托支付方式。
Q:融资企业有何准入门槛
A:拟融资企业一般由银行方(出资方)推荐,要符合银行常规贷款的发放标准。融资规模视企业需求而定,一般高于1亿元,融资期限1—3年,资金投向上一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融资等,不得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及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用途,若银行有要求,长期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等也不得投向。
Q:风险由谁控制,由谁承担①立项前主要由出资方(银行)负责对项目风险的调查和企业财务的审查,推介人和受托人配合进行调查;②融资期间,受托人负责对融资方资金使用账户的全面监管,对融资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和检查;融资方拟运用监管账户内资金的,应向受托人提交划款指令和该笔款项运用符合协议约定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受托人根据协议、融资方资金使用计划和融资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划款指令进行审核,符合协议约定用途的,按照融资方指令进行款项划转;不符合协议约定用途的,有权拒绝划付相关款项;③融资到期后,若融资方未按期偿还投资本金和利息的,受托人及时以书面方式向融资方和保证人催收,并将催收情况报告委托人,并根据委托人的指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行使担保权利等措施回收投资本息,避免投资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受托人有权从融资方开立在受托人或指定其他分支机构的所有本外币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直至融资方在委债项目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④投资本息未能回收的最终风险由出资方(银行)承担,推介人和受托人不承担投资风险,作为定向通道的委托人一般也不承受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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