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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青年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第十条我市青年志愿者服务证要求“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在青年志愿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失踪、死亡等情况下,由原注册机构负责注销其青年志愿者服务证号,被注销的青年志愿者证号将不再重新使用。
第五章认定与表彰
第十七条(三)我市在校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毕业前,由负责安排志愿者活动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或青年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对其进行注册的青年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后,报县(市)、区团委审核,最终经市志愿者协会审批后,可获得徐州市团市委和市志愿者协会颁发的青年志愿者服务证明。
徐州市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任务
建立并完善主城区与高校、医院结对共建的工作机制,积极融合民间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行业部门专业志愿者服务等社会资源,在全市成立志愿者服务总队,在各主城区试点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支队工作。坚持“组织有序化、管理规范化、活动长效化”的原则,在各主
城区试点建立包括青年志愿者助学服务大队、宣传便民服务大队、医疗保健服务大队、文明创建服务大队和“三重一大”项目服务大队的志愿服务队伍。
各民间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行业部门专业志愿服务队可采取队伍建设承包制的形式,积极融入主城区青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中来。
(一)青年志愿者助学服务大队。青年志愿者助学服务大队以“助学送温暖”为服务宗旨,以大学生志愿者为主体,在“5461”青少年成长服务中心、“希望来吧”、“周末课堂”等服务阵地定点定量的为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提供学习和生活上的帮助,促使其健康茁壮成长。
(二)宣传便民服务大队。宣传便民服务大队以“优质、热情”为服务宗旨,以各高校大学生和行业部门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为主体,重点在各个社区开展小家电维修、电脑维修、水电维修、自行车维修、法律法规咨询等便民志愿服务,并以“3.15”、“消防日”、“环保日”、“禁毒日”、“学雷锋日”、“国庆日”、“中秋节”、“全国节能周”、“节水周”等节日为契机,大力开展公益宣传活动。
(三)医疗保健服务大队。医疗保健服务大队以“宣传健康知识、服务社区群众”为服务宗旨,以医科专业大学生志愿者和各社区医护人员为主体,通过在各小区设立健康医疗保健服务流动点,设立心理健康平台,向居民普及保健知识,为社区群众提供量血压等医疗服务,为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四)交通文明创建服务大队。文明创建服务队以“为青春争辉,
为文明添彩”为服务宗旨,以大学生志愿者为主体,重点参与省级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积极参与车辆有序停放、帮助困难行人过马路、协助交通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清除街道和路面野广告等活动,并通过为过往群众行人发放安全文明出行宣传材料和环保袋,搭理宣传“安全文明出行,共创和谐交通环境”的交通文明理念。
(五)“三重一大”项目服务大队。“三重一大”项目志愿服务大队以“服务三重一大、青春有我”为宗旨,以在校大学生、医护人员、民间志愿者服务队为主体,重点为“三重一大”项目建设者提供送文化、送健康、送安全知识等青年志愿服务。
四、工作要求
二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青年志愿者注册、招募、培训、准入、登记备案、项目招标、结对、考核、表彰、认证、资金筹措等各项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各主城区团委、相关学校、社会志愿者团体要积极动员优秀青年、学生填写《徐州市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并尽快组织开展相关青年志愿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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