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单(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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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

│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

水路货物运单

│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

月 日

│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

│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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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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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航次│起运港 │

│ 到达港 │

│到达│收货│

├─┬───┬┴────┴─┬─┬──┴┬────┴───┤日期│人 │

│ │全 称│

│ │全 称│

│ ├───┼───────┤ ├───┼────────┤

│托│地址、│

│收│地址、│

│运│电话 │

│货│电话 │

│(承 │(章)│

│人├───┼───────┤人├───┼────────┤运人│

│ │银行、│

│ │银行、│

│章) │

│ │帐号 │

│ │帐号 │

├─┼───┼─┬─┬─┬─┴─┴┬──┴──┬─┬─┬─┼──┴──┤

│ │

│ │ │ │托运人确│计费重量 │ │ │ │

│ │

│ │ │ │定

│ │ │ │

│发│

│ │ │ ├─┬──┼──┬──┤ │ │ ├─┬─┬─┤

│货│

│件│包│价│重│体积│

│等│费│金│项│费│金│

│符│货 号│ │ │ │量│(长 │

│ │ │ │目│率│额│

│号│

│数│装│值│( │、宽│重量│体积│级│率│额├─┼─┼─┤

│ │

│ │ │ │吨│、高│(吨)│(m3)│ │ │ │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 │

│ │ │ │费│ │ │

├─┼───┼─┼─┼─┼─┼──┼──┼──┼─┼─┼─┼─┼─┼─┤

│ │

│ │ │ │ │

│ │ │ │装│ │ │

│ │

│ │ │ │ │

│ │ │ │船│ │ │

│ │

│ │ │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运到期限(或约定)

├─┴─┼─┤

│托运人

│总 计│ │

├─┬──────────────┤(公章) 月 日

├──┬┴─┤

│特│

│核算│

│约│

│员 │

│事│

├───────────┼──┼──┤

│项│

│承运日期

│复核│

│ │

│起运港承运人章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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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6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4.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5.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6.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

7.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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