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北郭一中图书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一、图书损坏遗失赔偿:

(一)凡在还书时发现读者损坏本馆图书者,按下列情况处理:

1、新书借出后,如损坏严重以至妨碍再借阅的,应赔偿相同版本新书;无法赔偿相同版本时,按原价两倍至四倍赔偿。

2、凡圈点、批注、涂写、卷折、勾划书刊者,根据情节轻重,按书原价罚款。

(二)凡遗失图书的读者必须赔偿,赔偿的图书应为相同的版本,如无法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按以下规定赔偿:

1、出版发行30年以上的图书按其原价值的10倍赔偿;

2、出版发行20年以上的图书按其原价值的8倍赔偿;

3、出版发行10年以上的图书按其原价值的6倍赔偿;

4、出版发行10年以内的图书按其原价值的5倍赔偿;

5、多卷书、丛书按整套书价格赔偿,赔偿人并不得索取其余部分图书;

6、对于具有较高学术和收藏价值的图书,根据馆藏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二、报刊遗失赔偿:

(一)读者遗失过刊单行本,按原刊的全年整套价格的3倍予以赔偿;

(二)读者遗失装订成册的过刊,按原刊的全年整套价格的5倍予以赔偿;

(三)过刊如有污损、涂划者,要求赔偿原版期刊,或按原价的2倍罚款;

(四)遗失刊物如无价格,由本馆根据版本、页数等酌定价格赔偿。

注:以上罚金和赔偿金,校外人员在b@2押金中按多退少补扣除,本校教职工一律由图书馆上报校考评组在本人工资津贴中扣除。读者罚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该套书刊的其余各册。

读者在交完赔偿金两个月内将原书刊交回者,可退回赔偿金。

北郭乡第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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