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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合同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有关精神,吉林大学__(学院、所)(以下称甲方)为(以下称乙方)定向培养攻读强军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壹名,经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定向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
姓名:性别:二、定向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甲方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三、定向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其他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试合格并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申请相应学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申请在校内住宿,按照规定交纳住宿费。
四、现为乙方在职人员的定向生,入学时不转工作关系;乙方决定接收的定向生,自入学注册之日起即成为乙方在职人员。定向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均由乙方自行确定。定向生毕业后,由甲方将该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直接转交乙方,由乙方安排工作。
五、对因成绩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毕业、不能授予学位或中途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的定向生,按甲方规定办理离校手续,返回乙方继续工作,甲方不因此负任何责任。定向生因病经甲方批准休学,本合同可自动延长一年有效期,超期本合同自动废止,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因其他原因延长学习年限需补签合同,延长期间需交纳相关培养费用,相关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出生日期:专业:
定向生在学期间申请出国及毕业时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或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必须经乙方批准,方能办理。
六、乙方必须与定向生本人签订合同书,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乙方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等。并须将该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查。
七、双方及定向生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确需更改时形成书面协议。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由定向生本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定向生壹份,研究生院备案留存壹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年月日
定向生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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