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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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本文件规定了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三个检验阶段检验要求和项目对外提交程序,旨在规范公司船舶产品的质量检验和对外提交工作,以达到有效控制船舶产品的施工质量,实现进度和质量和谐统一,增进顾客满意的目的。

2.1进货检验:

产品生产组织对采购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物资进行的入库前质量特性的符合性验证,证实其是否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活动。

2.2过程检验

产品生产组织对产品形成(加工、安装)过程中的某一或多个过程(工序)所完成的中间产品、成品通过观察、试验、测量等方法,确定其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活动。

2.3最终检验

产品生产组织对产品形成过程最终作业完成的成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所进行的检验或试验,并为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特性要求提供证据的活动。

2.4三级检验

在产品形成过程期间,根据产品质量特性的难易程度,检测技术或设备的复杂程度进行的以“专检”为主,自检、互检为辅的检验制度,统称内检。

2.5对外交验

依照船级社规范、技术规格书、建造合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取得船东和船级社认可的交验项目表为依据,在项目施工完成后为证明其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质量特性、安全性、美观和耐用性而进行的活动,简称外检。

2.6检验计划

依照船级社规范、技术规格书、建造合同等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生产流程的设置和特点,针对具体的船舶产品而制定的,包括检验阶段,检验地点、检验者等信息的文件;需对船东、船级社提交检验的称为对外提交计划,需对品保部提交检验的称为内检计划。

G/DY·ZY06-01-2024(D)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Page3of73引用文件

G/DY·C_06-05-2024(D)《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G/DY·C_04-01-2024(D)《扩散工程管理程序》

G/DY·C_04-02-2024(D)《项目外包管理程序》

G/DY·C_06-07-2024(D)《无损检测控制程序》

G/DY·ZY06-03-2024(D)《采购品质量检验制度》

G/DY·ZY06-04-2024(D)《大型铸、锻件外协加工质量控制程序》

G/DY·ZY06-17-2024(D)《外扩厂家资质认证管理规定》

G/DY·ZY06-22-2024(D)《项目检验、交验暂行管理规定》

G/DY·ZY63-01-2024(D)《船舶产品设备及系统调试工作程序》

4.1品保部是产品质量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a)产品(或项目)内检计划的编制,颁布;

b)参与产品(或项目)对外提交计划的编制;

c)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专检项目的执行以及自检、互检落实的监督;

d)产品(或项目)最终检验的监督;

e)过程检验中项目对外提交的组织,落实;

f)不合格采购品、过程检验中不符合产品(或项目)的反馈、跟踪;

4.2海工部负责:

a)参与产品(或项目)对外提交计划的编制;

b)最终检验专检项目的执行和自检、互检落实的监督;

c)最终检验中不合格产品(或项目)的反馈、跟踪;

d)最终检验中项目对外提交的组织,落实;

4.3技术部负责:

a)产品(或项目)外检项目的编制,颁布;

b)进货检验中采购品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颁布;

c)过程检验中产品(或项目)验收标准的制定,颁布;

d)最终检验中产品(或项目)试验程序和验收标准的制定,颁布;

e)参与进货检验和产品(或项目)的最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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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施工部门负责:

a)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产品(或项目)自检、互检的落实;

b)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不符合产品(或项目)纠正。

5.1进货检验

5.1.1采购品依照其质量特性和对船舶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执行分级管理和检验;

5.1.2采购部对其所采购的船用物资负责报检,并负责对不合格采购品的处理;

5.1.3品保部、技术部、综合管理部按分工,对船用采购物资进行验收;

5.1.4职责分工和检验要求按《采购品质量检验制度》执行。

5.2过程检验和交验

5.2.1厂内制作产品检验和交验

5.2.1.1自检

a)施工者应在图纸充分消化并没有疑问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前应熟知所从事项目的施工程序、操作方法和质量要求;检查材料、辅助材料、工具、设备、计量器具等的齐备性、完好性和有效性,按照程序施工;

b)对于焊接、投油等关键项目需按照经过试验论证的工艺要求施工;

c)施工中应注意每道操作间的相互关联,若遇过程中产生的现象自身无法纠正时,应即时向班组长或作业长报告,寻求技术支援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过程中所需的测量、检查、处理必须按常规或指定的要求去做,保证每个步骤都处于控制范围内。

d)施工者需维护施工部件及其周边环境的整齐、整洁、保护,避免产品的意外伤害;对危及产品质量的隐患需排除,应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杜绝危害材料、设备的性能及完好性的不规范操作。

e)施工结束后,应仔细逐项检查操作部位是否达到要求,有欠缺的及时处理,不隐瞒/遗留问题,所有的修补结束后需再次确认;

5.2.1.2互检

a)自检认可后,向班组长或部门检验员提出检验要求,对班组长或部门检验员难以判断的可向品保部检验员寻求帮助;对于互检过程中遇到的图纸或其它技术问题可向技术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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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班组长或部门检验员暴露的问题,需督促施工者给予及时纠正,不得隐瞒或将问题遗留至下道工序;

c)在未设立专检环节的工序之间,下道工序在接收上道的产品时,产品施工者需给予必要的检查,遇到问题需向本工序的班组长或作业长报告,直到问题得以解决,不得隐瞒和带病施工。

d)对需报专检的项目,在互检认可后,班组长或部门检验员填写《报验/申请认可单》,向品保部提出专检要求。

5.2.1.3专检和对外提交

a)专检前,品保部检验员需首先熟悉并消化图纸及技术要求,并按相应的标准或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测量、记录,防止漏检、错检;

b)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纠正意见;一般性问题直接向施工者提出并督促纠正,较重或严重问题,需向施工部门和本部门反馈或汇报,并跟踪,直至问题得以解决;

c)对需对外提交的项目在提交前,除需达到必要的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外,检验员需督促施工者做好由部门提供的交验器具的完好性、有效性。

d)品保部检验员,对包括非专检项目在内的所有施工过程需给予必要的巡检,督促施工者执行正确的施工工艺、操作程序和方法;

e)对责任心高、技能好、自主控制强且质量稳定的施工班组所提交的项目,品保部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抽检或免除专检;

f)对外提交的组织、控制按《项目检验、交验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5.2.2无损检测

a)无损检测计划(图)由技术部负责编制、送审、颁布,品保部给予协助;b)由制造商负责图纸送审的产品(例如:克令吊制造商反包给我公司的下筒体),对涉及的无损检测计划由技术部传递给品保部;

c)外扩和外协中涉及无损检测并由承建商负责探伤的产品到厂后,品保部需根据实际给予相当数量的抽检;对抽检不合格信息需反馈给生产运行部,并在纠正后给予复查;

d)在公司内加工、制作的产品在经过必要的外部质量检查后,由检验员通知探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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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控制要求按《无损检测控制程序》执行。

5.2.3外扩产品检验和交验

a)外扩项目的承建单位需具备相当的质量资质;

b)在合同签订前,承建单位需经过生产运行部组织的资质审核,并通过船级社和船东的认可;

c)在产品的施工过程中,品保部需进行必要的巡检;

d)在巡检过程中查出的质量问题给予反馈,并对其纠正结果给予跟踪;

e)生产运行部负责依照技术部制定的对外提交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提供“外扩产品交验时间表”,并传递给品保部;

f)品保部负责船东、船检的约请;

g)在交验时,对船东、船检提出的意见,由品保部对承建单位的纠正给予跟踪,并安排复检。

5.2.4外协产品检验和交验

a)技术部依据自身制定的产品(或项目)外检项目表,在与外协厂签订的技术协议上注明;

b)采购部负责依照技术部制定的对外提交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提供“外协加工交验时间表”,并传递给品保部;

c)品保部负责约请船东、船检参加;

d)对需船检检验的项目,在品保部的授权下可由外协厂负责向船级社提请报验,采购部需在合同中注明;

e)控制要求按《大型铸、锻外协加工件质量控制程序》执行。

5.2.5工厂试验的交验

a)技术部依照船舶建造技术规格书和船东的要求,制定主要设备的交验计划,并传递至品保部、采购部,同时在与供货商签订的技术协议上注明;

b)采购部依照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时间提供“工厂试验时间表”,并传递给品保部;

c)品保部对各设备的时间安排进行汇总,并负责约请船东参加;

d)对认可的“设备工厂试验报告”,采购部须及时索取并提交给品保部备案;e)对船东提出的超出其技术要求的由技术部负责澄清、处理;不符合技术要求

G/DY·ZY06-01-2024(D)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Page7of7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采购部督促厂家给予纠正落实。

5.3最终检验

5.3.1系泊试验

a)对外提交项目依照船级社审核,船东认可的《系泊试验大纲》进行;

b)项目试验前,试验计划(试验程序)需提供给船检和船东确认;

c)海工部负责试验项目对外提交的组织,技术部给予试验期间的技术支持;d)海工部、舾装部、搭载部等部门负责各自分工范围内工作的组织、落实;e)各部门需安排专人,对项目试验前的质量状态和设备、系统安全运转的防护措施给予必要的检查,对重点项目由海工部检验组给予必要的检查、跟踪、确认;

f)各试验项目的试验和检查报告须向品保部提交;

g)控制要求按《船舶产品设备及系统调试工作程序》执行。

5.3.2航行试验

a)对外提交项目依照船级社审核,船东认可的《航行试验大纲》进行;

b)船舶试航前,试验计划(试验程序)和时间安排需提供给船检和船东确认;c)海工部负责试航项目对外提交的组织,技术部给予试验期间的技术支持;d)海工部、舾装部、搭载部、技术部等部门负责各自分工范围内工作的组织、落实;

e)各部门需安排专人,对项目试验前的质量状态和设备、系统安全运转的防护措施给予必要的检查,对重点项目由海工部检验组给予必要的检查、跟踪、确认;

f)对由XX公司负责检查的项目,海工部安排专人给予必要的协助;g)试航期间的各项目试验记录、检查报告须向品保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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