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护照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磋商一致,就甲方出让其在永定高吉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公司)中的股权事宜,达成以下意向条款:

一、甲方同意出让其持有的水泥公司的全部股权,乙方同意购买,但鉴于水泥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指定一家公司或成立一家国内法人,来受让甲方股权,并将水泥公司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采用其他合法方式受让;

二、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提议召开水泥公司股东会,讨论甲方转让股权和公司性质变更(若有)之事宜,以获得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水泥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案。

三、乙方选择指定一家公司或成立一家国内法人的,应在甲方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 日内,成立一家符合收购甲方股权条件的国内法人;并应获得指定公司或其新组公司依公司章程和协议作出的同意收购的股东会决议作为乙方的先决条件。

四、双方确认股权以水泥公司和甲方股权现状进行股权转让(具体权利义务以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为准)即乙方同意不以转让股权项下所涉的相关资产负债和水泥公司表面文件等为依据,并放弃相应的实体或程

五、在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并于甲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后 日内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如未签订,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如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时,该笔保证金直接转为股权转让款。

六、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应相互配合办理相关外资股权转让和性质变更审批手续和登记手续。

七、如甲方的股权转让提案和提议无法获得水泥公司股东会的合乎公司章程和协议的决议案,即甲方的先决条件不能成就,则本意向书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甲方在通知乙方后一天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八、双方指定如下龙卡为保证金支付和返还(若有)的指定帐号: 甲方:乙方:

九、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由厦门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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