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五、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六、购买贵重医疗器械及重大经济开支批报时;

七、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九、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十、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

安宁市人民医院20__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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