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护校队巡逻工作制度

学校护校队巡逻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1、维持放学期间学校周围放学秩序,保障学生放学安全。

2、监督制止护校区域内的打架、敲诈勒索等现象。

二、工作要求

1、护校队成员需按时护校,不迟到、不早退,确保在护校时间护校区域内有护校教师。

2、护校队所有成员护校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护校袖章,护校袖章统一佩戴在右手臂膀上。

3、护校教师按护校路线流动巡逻护校。

4、护校队发现不良现象应及时制止,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校长。

三、奖惩制度

1、对参加护校的教师实行量化考评,每月护校工作满分均为10分。

2、期末评选3名“优秀护校教师”。

3、护校教师不按要求佩戴袖章每次扣1分。

4、对护校区域内有不良现象不制止又不及时汇报扣1分。5、护校区域内发生敲诈勒索及安全事故没有及时处理扣2分。

6、护校教师考评分与当月护校津贴挂钩。

四、考评办法

1、护校教师由当天值日行政和相关领导进行考评。

2、期末护校队所有成员评优均以护校工作考评分为依据进行评选。

五、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护校队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二零一零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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