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名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变更登记申请书

分支机构名称(盖章)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

企业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

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开纸。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填写表格或签字。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的第一栏请填写者用打“”的方式表示该文件已经提交,空白表示未提交。

2.在“有关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3.本表不够填时,可先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标识:

经营场所原核准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经营范围

及方式负责人

投资人居所

执照有效期另领取有关的表格至年月日

至年月日

有关部门

核发《个人独自企业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企业标识

执照注册号核准日期证照有效期年月日~年月日执照副本数

证件号副本编号日期证件类型领执照人

发执照人姓名日期

设立登记注册

文件、证件

的归档情况

向隶属企业登记机

关备案查询

注:“领执照人”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其授权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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