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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变更登记申请书
分支机构名称(盖章)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
企业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
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开纸。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填写表格或签字。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的第一栏请填写者用打“”的方式表示该文件已经提交,空白表示未提交。
2.在“有关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3.本表不够填时,可先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标识:
经营场所原核准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经营范围
及方式负责人
投资人居所
执照有效期另领取有关的表格至年月日
至年月日
有关部门
核发《个人独自企业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企业标识
执照注册号核准日期证照有效期年月日~年月日执照副本数
证件号副本编号日期证件类型领执照人
发执照人姓名日期
设立登记注册
文件、证件
的归档情况
向隶属企业登记机
关备案查询
注:“领执照人”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其授权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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