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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考勤管理制度
1、全院职工规定方案及作息时间上班、休息、休假、当月假期在当月有效,未休者给予经济补助。
2、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1/30,并当月无奖(无当月月奖和当月年终奖)。如果超假天数过多,仍是扣当月工资,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3、请假:护士请假,经护士长批准;医生请假,经主任批准;行政后勤人员请假,经后勤主管批准。经批准后,请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门诊办公室登记请假起止时间和天数,假期完毕后及时返院消假。未经批准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4、旷工:未经批准休假或未经请假休假为旷工。旷工按超假方式处理。
5、节庆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另行约定。
6、上班时间:按各岗位具体要求时间上下班。上班时一律提前5分钟到岗,下班时晚5分钟离岗。上班时间,迟到、早退、脱岗、睡觉、吃饭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按奖罚制度处理。
7、病假、事假:请病假条件;事假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经门诊领导批准;病假须经本院保健医生诊断并证明;如果受条件限制,不能到门诊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证明和辅助检查诊断。
8、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
9、加班:下班后连续工作30分钟以上为加班。医生加班由主任签单确认、护士由护士长签单确认。
10、员工考勤方式以考勤机打卡记录为依据,同时结合现场督查。由门诊办公室行政委员书面统计记载。不允许代别人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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