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系统验收程序

承包商营地污水处理系统环保专项验收程序和时间表承包商营地污水处理系统环保专项验收在环保设施完建、投入试运行三个月内,需组织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

施工单位在现场环保设施完建、验收资料完备、监测数据正常、运行管理落实的情况下,可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召开验收会议。

验收程序和控制时间节点如下:

1、现场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完建,土建、设备安装经工程监理评定合格。(时间节点:20__年1月20日)

2、运行单位调试设备、开始试运行,提交有效、可行的运行管理方案和制度。(时间节点:1月30日)

3、监测单位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监测(时间节点:2月28日),提交监测报告。(时间节点3月15日)

5、通过土建、设备安装等主体工程验收。(时间节点2月28日)施工单位整编、完善验收材料(资料目录附后),编报环境保护施工总结报告,提交环境保护专项工程验收申请(时间节点:3月15日)。

6、建设单位、主体监理、环保专项监理初审,判定工程满足验收要求。(时间节点:3月22日)

7、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环保设施专项验收会议,召集设计、主体监理、环保专项监理、监测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参加。会议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验收现场、审查

验收资料,满足要求后表决,通过后形成环保专项验收鉴定书。(时间节点:4月10日)

附:验收资料清单

1、验收申请(施工单位提交)

2、环保设施施工总结报告(施工单位)

3、“三同时”登记表(施工单位)

4、工程设计(设计单位)

5、单元工程验评记录(施工单位)

6、设备合格证及说明书(设备提供商)

7、工程竣工图(设计单位)

8、监测成果报告(环境监测单位)

9、运行管理方案和制度(运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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