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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专业技术资格:
上海市财政局印制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参加过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应注明考试成绩,并提供相关证明。
8.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的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9.“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附表2:
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安排表(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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