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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的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在单程500公里以上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50岁之间,符合道路经营条件的驾驶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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